阳春三月,一批影响你我生活的新规开始施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生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新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保卫碧水蓝天;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等的抽检力度严管化妆品质量安全……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OB视讯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十溴二苯醚、六氯丁二烯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新修订的畜牧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完善了加强畜禽疫病防治的规定,增加国家采取措施加强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苗研制的内容,明确从事畜禽养殖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3月1日起施行。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等作了全面规范。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启动,相关服务同步优化,包括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等。
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军人军属就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OB视讯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北京市节水条例》3月1日起施行,规定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定期公布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和加水设施位置分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等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规定居住区内树木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申请迁移、砍伐树木。
3月1日起,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将施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成发展。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专门设富民增收一章,要求政府制定农民增收计划,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内容。
《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集中建设的村民住宅小区应配建村民休闲交流、民俗文化活动空间,完善无障碍设施。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3月1日起施行,支持单位和个人科学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普及率。
《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3月1日起施行,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物流仓储、人防与避灾等设施。
修订后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加强对树龄在100年以上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进行保护。《条例》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