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新通报!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01 03:03:19

  今天(1月3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介绍:春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广大医务人员和各行业工作者坚守岗位,防控工作平稳有序,“乙类乙管”措施落地见效。目前全国整体疫情已进入低流行水平,各地疫情保持稳步下降态势。

  春节后返程人流增加,要做好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农村仍然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始终紧盯关键环节,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力保障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随着出入境人员增加,要持续开展疫情监测,动态掌握疫情流行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

  据中疾控介绍: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以来,我国一直开展新冠病毒的变异株监测工作,也为早期疫情流调溯源提供了重要线索和支撑。同时这个过程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数据。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本轮疫情还是以BA.5.2、BF.7为主要流行株,目前没有监测到其他优势病毒株。

  春节假期期间,中疾控收到全国各省(区市)上报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1421条,经过分析发现它们有11个进化分支,仍旧以BA.5.2、BF.7为主,没有发现新的变异株输入。

  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如果是门急诊就医,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结算,享受“新冠门诊”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联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参保患者在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如果是住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即留观、住院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

  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本地就医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规定承担;异地就医的,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广东省参保患者在广州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外省参保患者在广州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向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政策结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就医地医保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保平均支付比例(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结算医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实施“乙类乙管”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OB视讯OB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