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视讯OB视讯OB视讯从1月8日开始,上海核酸检测不再延续免费政策。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检测费用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单人单管16元。1月8日一早,记者在不少核酸采样点看到,各采样点都已经开始了收费模式。
1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丽园路上的核酸检测点,看到窗户上张贴了需要收费的通知,并且贴上了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单人单管为16元。记者等候了半个小时左右,前来做核酸的市民寥寥无几,偶尔有一两个是因为工作原因,公司要求要有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不少市民都表示,目前出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因此没有再做核酸的必要。
检测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收费后,1月8日早上到下午两点,只有近50位市民前来,对比1月7日同期有近600位市民。目前核酸亭的检测只能通过手机支付,并不能进医保。在医疗机构中作为诊断需要的核酸检测项目,继续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市民如果要刷医保,需要前往二三级医院进行询问。
需要注意的是,从1月8日开始,核酸码功能下线,市民做核酸检测可以使用随申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自2023年1月8日运营开始起,上海轨道交通所有车站不再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测量。记者在市中心部分地铁站发现,各安检口的测温设备已经全部拆除,乘客只需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就能进站。
1月8日上午,记者在9号线号口的安检处站看到,原本设置的红外线测温设备已经拆除,两名安检员一名负责查验包裹,一名负责观察安检仪。所有进入车站的市民都不再需要测温。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1月8日开始整个车站的4套红外线测温设备已经全部拆除,不但从安检口进入不用测温,一些持特殊证件从客服中心进入的市民也不再需要测温枪测温。不过乘坐地铁仍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手卫生、保持人际距离、注意咳嗽礼仪。车站每天也会针对乘客较易接触和频繁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虽然现在进站不用测体温的工作,我们还是会引导乘客佩戴好口罩。现在车站消毒工作针对乘客易接触的设施设备,比如说楼扶梯、自动扶梯,候车椅,进行6小时一次消毒工作,对于乘客频繁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比如说安检、票务设备是4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9号线马当路值班站长黄佳颖告诉记者。
同时,地铁方面提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市民或核酸抗原阳性人员应该尽量自觉避免乘坐轨道交通。
在此之前,国家卫健委网站于2022年12月26日、27日曾相继发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在内的5个配套方案。
为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也于近日专门印发第十版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
《方案》提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为保证居民检测需求,要求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12月2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海关总署网站202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公告还提出,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此外,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包括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等。
国家移民管理局还将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此外,水运口岸客运通关也将逐步恢复,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将试点恢复,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患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
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建议避免长途旅行。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建议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根据相关指南合理用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要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频繁接触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实施“乙类乙管”不代表放任不管,还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配合,让我们一起继续坚持防疫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