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防雷检测;
1.6采购需求: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开展防雷检测工作,并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成果;
1.7 成果或目标要求:(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的防雷检测工作了,并针对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至符合审批要求。(2)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3.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OB视讯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采购文件的领取: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响应文件。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3月27日早9:00至晚16:00,将获取响应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响应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OB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