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超标8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3-03-23 01:33:18

  某日中午,原告张某、王某在被告某猪手冷面店就餐,次日凌晨,二人因急性肠胃炎被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入院。二人怀疑猪手冷面店的午饭有质量问题,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检测机构检测,猪手冷面店的酱卤肉猪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检测结果超过规定限量值8倍,相关部门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7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OB视讯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OB视讯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判决:某猪手冷面店赔偿张某、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九千余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食品经营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应该依法取得许可;在追求产品营养美味以赢得市场的同时,应当时刻秉持社会责任,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OB视讯中将此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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