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案件。
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5宗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1月5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小区冯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抗原试剂。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冯某微信联系人的其中一名抗原试剂购买者邓某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邓某证实其曾向冯某购买了3盒抗原试剂。因冯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1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日用护理口罩检验结论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儿童日用护理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3年2月8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1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勒流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州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顺德德和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无菌敷贴”(型号:HN-001 1片/袋,有效期:2年,生产日期:20210102,生产批号:210101,失效日期:20230102)超过产品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勒流市场监管所于2023年2月21日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4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抗生素类药柜有1盒头孢拉定胶囊和1盒盐酸克林霉素胶囊,执法人员检查该药店的处方管理系统,未能查询到已经销售出的头孢拉定胶囊和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的处方笺,该药店现场也未能提供纸质版处方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7日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2月7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三水区某医药有限公司远洋江玥分店经营的医用防护口罩实施抽检,抽检产品名称为医用防护口罩(标示: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生产批号:2022100224、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日、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规格:无菌折叠耳挂式、本产品符合GB19083-2010行业标准。)3盒(50只/盒)共150只,涉案口罩经标示生产企业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鉴定,并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